离婚房产还在还贷款的如何分割的

金华金东律师 2025-04-08
法律分析:
(1)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、贷款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,婚后共同还贷,此房产本质上婚前部分属个人财产,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。离婚协商不成时,法院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,因其首付及产权登记等因素。但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,体现公平原则。
(2)婚后购买的房产,无论登记情况,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协商不成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房产和未还贷款都共同处理,一方要房就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后面还贷,保障双方合法权益。

提醒:
离婚分割有贷款房产时,要准确计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。不同案情处理有别,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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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贷款房产分割要区分婚前、婚后购买两种情况处理。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,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,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,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。婚后购买的房产,不论登记情况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,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,未还贷款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,一方要房则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后面还贷。
2.建议如下:
婚前购房的夫妻,可在婚前或婚后就房产问题签订协议,明确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权益分配。
婚后购房,夫妻双方要清楚房产情况和贷款信息,协商时理性沟通,尽量达成一致方案。
若协商无果需走法律程序,要及时收集购房合同、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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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尚有贷款的房产分割,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,协商不成归产权登记方,补偿另一方;婚后购买的属共同财产,协商不成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,一方要房需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后面还贷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对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,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,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,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,所以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,未还贷款自然为其个人债务。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,是夫妻共同投入和财产增值,所以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。婚后购买的房产,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,无论登记在谁名下,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协商不成,法院从公平和保护弱势方角度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,未还贷款作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。若一方要房,就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并承担后面还贷义务。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还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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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首付方名下:夫妻可先自行协商房产分割。若协商不成,房产会归产权登记方,剩余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。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,产权登记方要补偿给另一方。

(二)婚后购买的房产: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,都先由夫妻协商分割。协商无果时,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未还贷款属于共同债务,由双方共同承担。若一方要房,需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后面还贷责任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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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,离婚时先协商。协商无果,法院通常判房归产权登记方,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,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。

2.婚后购房,不管登记在谁名下,一般属共同财产。离婚先协商,协商不成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,未还贷款共同承担。若一方要房,需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后面还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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